长期以来,人们对大学问题的研究基本是在教育科学的范畴中进行的,研究大学的基础理论是教育学理论。在这种视野下,大学与高等教育似乎成为一个概念,大学的本质属性被确定为高等教育,大学的办学规律被界定为教育规律,大学的职能都以教育为中心展开。大学与高等教育究竟是不是一个概念?大学问题能否在教育科学的范畴下得以准确反映?随着大学逐步由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,职能日益多样,环境日益复杂,人们越来越多地注意到,大学问题不完全等同于高等教育问题,教育理论不能涵盖大学理论。
高等教育是一种事业,大学则是一种组织,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。作为组织,大学的许多问题都根源于其组织自身的特点,诸如被视为“大学最根本价值观”的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,“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”,“强调适应社会发展、但又要同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”等显著性特点或规律。研究大学,首先应将大学视为组织,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,进而从组织的角度去看待和分析大学问题。从大学的组织特点来看,大学的本质应体现为高深学问,而不是通常人们所讲的“高等教育”,大学是以传播、发展高深学问为其目标的特殊社会组织。大学产生之初,就是一种与高深学问联系在一起的行会组织,其“目的是对社会的最令人困惑的问题进行尽可能的思考”,“而人才培养决没有压倒传播知识和研究学术这一根本任务,在某种意义上,它是大学的‘副产品’”。大学具有高等教育的职能,但高等教育并不是大学的唯一职能,它也具有其他非教育职能。在认识这些职能及其关系上,长期以来,受教育视野的局限,人们总是不自觉地把人才培养职能视为大学的中心职能,其他职能围绕这一职能展开,这种认识不仅限制了大学其他职能的发挥,而且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,以至于人们在说明这一问题时,常常随意地用“高等教育”来取代“大学”。事实上,大学在逐步发展过程中演进出的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等职能,都是高深学问在不同时代、不同需求下的“衍生物”。高等人才的培养出自于高深学问的传播功能,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自不必说是高深学问得以发展的功能体现,而就社会服务来说,也是在高深学问支配下、以高深学问为前提的一种服务,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,大学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特色在于:它不仅仅满足于关注社会的当前需要,而应具有前瞻性,走在社会发展的前面,为社会健康地持续发展创造新的思路和新的机会。当前,我们正面临着大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,推进大学的健康发展,仅认识和掌握教育规律是不够的,我们需要跳出单一的教育视野思维,把大学视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,从其组织的自身特点出发进行研究。